仲裁费用计算
应收案件受理费用=(案件标的额*费率)+ 该几距速算增加额
(仲裁费用 = 受理费 + 处理费,处理费 = 受理费 x 30% )
(仲裁费用 = 受理费 + 处理费,处理费 = 受理费 x 30% )
注: 本委仲裁费由 受理费 和 处理费 两部分组成。
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
1000 元以下的部分 | 100元 |
1001 元至100000 元的部分 | 按 2% 交纳 |
100001 元至 200000 元的部分 | 按 1.5% 交纳 |
200001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 按 1% 交纳 |
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的部分 | 按 0.8% 交纳 |
1000001 至 5000000 元的部分 | 按 0.7% 交纳 |
5000001 元至 10000000 元的部分 | 按 0.6% 交纳 |
10000001 元以上的部分 | 按 0.5% 交纳 |
案件处理费
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按案件受理费的30%与案件受理费一并预交(不足人民币2000元的按2000元计)。
备注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