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计算

应收案件受理费用=(案件标的额*费率)+ 该几距速算增加额
仲裁费用 = 受理费 + 处理费,处理费 = 受理费 x 30%
¥ .00元
¥ .00元
备注:受理费 =(案件标的额 * 费率)+ 该几距速算增加额
¥ .00元
备注:处理费 = 受理费 x 30% (不足人民币2000元的按2000元计)
¥ .00元
备注: 仲裁费用 = 受理费 + 处理费
*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数额以现场咨询为准。
注: 本委仲裁费由 受理费处理费 两部分组成。
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 元以下的部分100元
1001 元至100000 元的部分按 2% 交纳
100001 元至 200000 元的部分按 1.5% 交纳
200001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按 1% 交纳
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的部分按 0.8% 交纳
1000001 至 5000000 元的部分按 0.7% 交纳
5000001 元至 10000000 元的部分按 0.6% 交纳
10000001 元以上的部分按 0.5% 交纳
案件处理费
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按案件受理费的30%与案件受理费一并预交(不足人民币2000元的按2000元计)。
备注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