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金融纠纷化解中进一步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的通知》(粤司办﹝2021﹞153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仲裁服务于金融市场的作用,12月30日下午,阳江市司法局在市政府220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阳江市金融仲裁工作会议。阳江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阳江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局、阳江仲裁委员会以及各专业银行领导等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阳江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嘉喜主持。根据议程安排,与会各单位首先介绍了开展金融仲裁工作的相关情况,提出金融仲裁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以便酝酿形成贯彻落实省八部门文件的具体措施。
之后,阳江市仲裁委员会李宗想主任作重点发言,详细介绍了阳江仲裁委员会依法组建、基础建设和案件办理等基本情况,尤其案件办理努力做到优质高效,生效裁决得到法院的及时依法执行,得到社会广泛好评,社会公信力得以树立和提升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针对会上一些单位对仲裁的法律效力和执行以及收费等方面的疑虑,李宗想主任进行了详细解答。他介绍了经济发达地区金融仲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阳江仲裁委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发展的愿景,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更多的金融纠纷也随之而来,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应该主动肩负责任,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阳江仲裁委将不负重托、不负众望,主动服务,努力健全和完善仲裁机制,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了解仲裁、选择仲裁。
最后,黄嘉喜副局长作总结发言。他表示,仲裁具有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等特点,对于妥善快速化解金融纠纷,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发挥金融仲裁的积极作用,仲裁机构必须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强专业化仲裁员队伍建设,保证案件审理质量;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让广大民众认知仲裁、认同仲裁;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行政司法部门也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会上会下,各金融机构代表纷纷感谢本次会议为大家提供了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表示要与阳江仲裁委进一步加强沟通互动,要以签订规范合同文本为突破口,在签约时引导当事人以自愿订立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协议为切入点,推进金融仲裁机制的尽快建立。会后将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
阳江仲裁委员会今后将与全市各金融机构建立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机制,互相通报金融仲裁情况,研究解决金融仲裁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优化金融市场环境、保障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会议掠影
黄嘉喜副局长在主持会议
李宗想主任(右)在解答和介绍本会仲裁工作的有关情况
金融机构代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