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仲裁委成功审结组建以来第一宗金融纠纷案
近日,阳江仲裁委员会启动金融仲裁程序快速处理机制,成功审结第一宗标的五百多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继去年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金融纠纷化解中进一步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的通知》(粤司办﹝2021﹞153号)文件后,我市又召开了金融仲裁工作会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已订立的仲裁协议,在全市金融系统中率先向本会提起金融仲裁。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关于金融仲裁的特别规定,适用审理期限为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两个月。为快速审理该案,本会选派得力的仲裁秘书跟案,首先解决“送达难”的问题。由办案秘书快速办理立案受理、材料送达、证据交换等各个流程,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积极与银行方和被申请方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沟通交流,着力解决好文书送达问题。该案被申请人多达九个且涉及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地,送达期间,历经多个被申请人拒收退回、通过电话沟通确认收件地址再次投递等几番周折,顺利完成了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的送达,快速完成组庭、审前环节。期间,全国多地爆发疫情,上海地区尤为严重,开庭通知等庭前材料又面临难题,只能采取邮寄和电子送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方当事人都享有了解案件进展的知情权以及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保证案件程序合法。二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指定具有金融案件审理经验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本案。重点抓好庭审调查,充分听取双方当庭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查明案情,厘清争议焦点,集中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调查和核实证据。三是严把事实证据关,确保案件公正裁决。为保证案件质量,仲裁庭坚持效率服从质量,不放过任何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疑点难点,如就抵押物租赁孳息以及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均要求申请人庭后多次核实计算,重新补充提交明确仲裁请求的说明。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采取书面审理形式,提交各被申请人质证,在此基础上进行认证,力求做到准确无误。
该案在期限内已提前依法作出裁决,并在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